索引号: | 014229906/2022-00057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足彩外围app官网,新博体育市应急管理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5-01 | ||||
发布日期: | 2022-05-0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安监局:
为扎实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2〕1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皋安委〔2022〕3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足彩外围app官网,新博体育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为扎实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苏应急电〔2022〕1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皋安委〔2022〕63号)要求,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省50条检查内容以及我市130条检查要点为重点,以深化精准执法为抓手,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底线,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镇(区、街道)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地要紧密结合精准执法年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监管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对镇(区、街道)开展明查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重点难点问题闭环整改,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三)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镇(区、街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镇(区、街道)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事项(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4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高温熔融铸造企业重点检查事项(6条)
1、高温熔融、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4、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
5、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6、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检查事项(6条)
1、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
2、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5、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五)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事项(4条)
1、使用液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并控制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
2、建材企业: 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3、轻工企业: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4、纺织企业: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六)工贸行业企业环保设施使用安全(5条)
1、是否组织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开展环保设施使用安全专项培训教育。
2、是否对已经建成运营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3、进行涉及环保设施的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审批,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并按规定配齐应急处置装备。
4、是否依法对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或严格履行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5、是否严格督促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存在超用工比例或超用工范围。
(七)通用重点检查事项(3条)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方面: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 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是否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是否根据企业固有风险和上报安全风险报告情况,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进行落实。
3、企业外用工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能科室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落实工作制度。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皋安委〔2022〕63号)要求,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并对所有工贸行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市应急管理局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实现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复查率100%。大检查期间,各地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复查复核”不得少于2轮,并规范填写具体检查问题。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区、街道)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统筹协调与内部联动,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整改问题隐患;凡涉及执法检查必须规范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要通过“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模块对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各镇(区、街道)要统筹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提高检查精准性、有效性,规范检查程序与行为。
(四)坚持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要及时跟踪大检查情况,阶段性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大宣传效应。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镇(区、街道):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
派出检查情况 |
执法处罚情况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数(家) |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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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数(家) |
隐患数(条) |
检查企业数(家) |
查出 隐患数(条) |
整改 隐患数(条) |
挂牌重大隐患数(条) |
事前 立案数 (件) |
处罚金额(万元) |
停产整顿数(家)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数(家) |
关闭取缔数(家) |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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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 |
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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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注:1.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汇总数据为截至填报当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的累计数据。
2.执法处罚情况为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显示数据,若涉及执法系统未及时显示处罚金额的情形,可预估处罚金额基本数。
3.每月16日前将汇总表,二十大召开当月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汇总表报市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