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如何确定该住房的购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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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都明确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增值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